莫讓“低溫津貼”淪為“紙上權利”
2020-12-21 09:43:41??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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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最低氣溫已降到零下20多攝氏度。早上7點多,環衛工人丁占文正在掃垃圾,他把自己包裹嚴實,只露出眼睛,睫毛上有一層霜。被問及冬季室外工作有沒有領過低溫津貼,他回答:“沒聽說過低溫津貼,你不說我都不知道。”某地人社局一位負責人表示:我們本地沒有“低溫津貼”規定,至于室外勞動者,像環衛工人、快遞員等是否有低溫津貼,由企業自行決定。 近期,多地開啟低溫冷凍模式。獲得低溫津貼是勞動者的權利,不是可有可無的。根據2015年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發布修訂后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低溫”已被列為新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 與高溫津貼相比,許多人對低溫津貼還比較陌生。但早在2004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就明確指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然而,低溫津貼在一些單位長期形同虛設,淪為勞動者的“紙上權利”,這不僅不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大大損害了制度的公信力。究其原因,首先,用人單位、勞動者等對其知曉程度不高,一些用人單位重視程度也不夠。其次,有關低溫津貼的監督還比較乏力,誰來監督政策落實、違反相關規定的罰責等還不夠清晰。此外,低溫津貼涉及天氣狀況、工作環境等情況,對證據要求較高,加上支付低溫津貼容易被用人單位以其他方式規避,勞動者主張權利的難度較大。 寒冷天氣下的勞動者堅守崗位,為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人們日常生活作出了重要貢獻。切實將低溫津貼落到實處,一方面可將低溫津貼列入政府采購的公共服務項目,通過政府引導,帶動相關行業和企業積極落實低溫津貼規定。另一方面,要進一步發揮各級工會的作用,督促用人企業嚴格執行低溫作業防護措施和低溫津貼發放,依法支持勞動者維權。 此外,企業要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在工資分配中體現極寒惡劣天氣等因素,向一線、艱苦崗位傾斜,更好地關愛勞動者,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安子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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