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2024年中國龍舟公開賽總決賽暨“長富杯”大武夷環閩江龍舟邀請賽期間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臨時管控的通告
2024-11-01 15:36:34? 作者: 來源: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責任編輯:肖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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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24年中國龍舟公開賽總決賽暨“長富杯”大武夷環閩江龍舟邀請賽安全順利進行以及活動期間周邊的空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延平區人民政府決定在2024年中國龍舟公開賽總決賽暨“長富杯”大武夷環閩江龍舟邀請賽期間,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實行臨時飛行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對輕型或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空飄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臨時性管理。 二、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依法申報飛行計劃和空域,不得擅自飛行。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在延平區城區(水東大橋至九峰索橋河道半徑100米)范圍內起降本通告第一條所規定的民用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四、對未經依法批準擅自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有關部門將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公安機關會同文體旅、應急、氣象、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依法進行登記;可以依法要求相關單位或者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予以臨時封存、管控,必要時,也可以依法直接采取臨時封存、管控措施。 六、對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各有關單位應當開展依法從事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升放活動的宣傳,加強巡查和檢查,并建立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監管信息的協同通報機制。 七、本通告于2024年11月6日、7日8時至16時及2024年11月8、9日7時至13時期間施行生效。特此通告。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