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公安開展打擊網絡謠言宣傳進鄉村活動
2024-04-29 15:27:43? 作者: 來源:延平公安 責任編輯:肖練冰
|
為構建健康有序、文明和諧的網絡空間,提升群眾對網絡謠言的辨別力,營造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的良好社會氛圍。 4月23日,網安大隊民警深入夏道鎮、爐下鎮、四鶴街道上洋村等地的田間地頭,春耕生產一線開展打謠宣傳活動。 民警通過粘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單、解答群眾咨詢等方式,向群眾詳細講解網絡謠言的危害、辨謠識謠的方法、造謠傳謠的后果,結合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 同時,提醒群眾關注官方辟謠平臺發布的辟謠信息,對在生活中遇到的網絡謠言,要通過舉報平臺進行舉報,自覺抵制網上謠言信息的傳播,堅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面對不實謠言,我們應該怎么做 心有法度不傳謠 對未經正式發布的消息,不輕信不盲從。轉發前應考慮信息是否有確鑿根據來源,是否會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并明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和后果。 善辨是非不信謠 提高信息甄別能力,面對不確定的信息,要先驗證來源是否權威,是否存在偷換概念、以偏概全、標題黨、博眼球等現象,以及是否符合常識、符合科學原理。 理性上網不造謠 理性上網,拒絕網絡暴力。嚴格遵守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實施侮辱、誹謗行為,遇事通過正當、合理的途徑去尋求解決辦法,不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毀壞他人名譽。 發現謠言勇舉報 自覺抵制、反駁網絡上不科學、不文明的言論。發現疑似謠言線索主動向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或各專門辟謠平臺舉報。 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